上期能源期货合约规则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的,对于上期能源期货合约的交易、交割和结算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。这些规则旨在规范能源期货市场,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市场平稳有序运行。
一、合约要素
1. 合约标的
上期能源期货合约标的为原油、沥青、燃料油、天然气等能源品种。
2. 交易单位
每个能源品种的交易单位不同,例如:原油为1,000桶,沥青为10吨,燃料油为50吨。
3. 合约月份
期货合约有不同的月份,称为合约月份。常见的合约月份有近月、次月和远月。
4. 合约价格
期货合约价格以币元/交易单位的形式表示,反映了该能源品种在未来某一时间的预期价格。
二、交易规则
1. 交易时间
上期能源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:00至下午3:00。
2. 交易方式
期货合约采用电子撮合交易的方式,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买卖。
3. 最小变动价位
每个能源品种都有不同的最小变动价位,即价格变动最小单位。
4. 涨跌停板制度
期货合约设有涨跌停板制度,当合约价格达到涨跌停板水平时,暂停交易,防止价格过度波动。
三、交割规则
1. 交割方式
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包括实物交割和现金结算交割。实物交割是指买方接收标的物,而现金结算交割是指买卖双方以合约价格进行现金结算。
2. 交割时间
期货合约的交割时间为合约到期日的后5个交易日。
3. 交割地点
每个能源品种的交割地点不同,例如:原油和燃料油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,天然气在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交割。
四、结算规则
1. 保证金制度
期货合约需要缴纳保证金,以降低交易风险。保证金的比例由交易所规定。
2. 强制平仓
当投资者的保证金不足时,交易所将强制平仓,以避免进一步损失。
3. 盈亏计算
期货合约的盈亏计算方式为:盈亏=(平仓价格-开仓价格)×合约数量×交易单位。
4. 手续费
期货交易需要支付交易所的手续费,包括交易手续费和交割手续费。
上期能源期货合约规则为能源期货市场提供了详细的规范,保障了交易的公平公正。投资者在交易能源期货合约时,应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规则,以便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,规避交易风险。